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及改建一期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2020-01-13

根据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及改建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2019122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小榄分局在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及改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现场考察、查阅验收资料、质询讨论,一致认为项目基本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榄)环建表[2018]0064号)、中(榄)环建表[2019]0007}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已经获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及改建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榄)环验表[2020]011号)。

 

2020111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中山金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中证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及改建一期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在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0113日至20202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二横路16号首层

 

联系人:邱小强

 

电话:13925353911

竣工验收报告.pdf

中山市普特拉塑料验收报告(水、气、声) ——2020.3.6.pdf

自主验收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