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环保工程竣工及调试公示

2019-06-0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19年05月18日)及调试日期为(2019年05月20日-2019年09月30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二横路16号,地理位置坐标N22°38'33.11",E113°12'41.61"。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3681m2,建筑面积为5548m2;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生产(不含电镀、阳极氧化、酸洗或磷化工艺,不含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塑料制品制造、不含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为:投光灯3万台、瓦楞灯6万台、壁灯6万台和投射灯6万台。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部分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小榄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水喷淋废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投料破碎出料工序废气产生粉尘(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熔铝、打磨抛光工序废气产生粉尘(颗粒物),经水喷淋+20m高排气筒排放。拉塑、注塑、点胶固晶、点封装胶、烘烤、硅橡胶压延挤出工序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总VOCs、臭气浓度,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排放。回流焊工序废气产生锡及其化合物和总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20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产生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消声器、设备软垫、车间墙体、厂界围墙等防震隔音,该部分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分局组织验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生产金属边角料、熔铝炉渣、废二极管、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沉渣,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理。废包装瓶、UV胶水、环氧树脂胶黏剂、胶水、乳化液、荧光粉、锡膏等化学原料的包装瓶、废活性炭和废乳化液及金属屑定期委托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该部分由中山市保护局小榄分局组织验收。

二、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三、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普特拉塑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二横路16号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3925353911

电子邮箱:7245051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