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蓝之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竣工及调试公示

2018-03-2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蓝之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1709月)及调试日期为(2017108日-20180613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蓝之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蓝之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蓝之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北66号,地理位置坐标N22°41' 5.52"E113°15' 47.09"。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3921m2,建筑面积为4800m2;主要从事灯饰、五金制品生产(不含电镀、阳极氧化、酸洗或磷化工艺),年产灯具五金制品580万件。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1.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小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治理排放;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熔融、压铸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烟尘、林格曼黑度,经水喷淋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抛光工序粉尘,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水喷淋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喷脱模剂工序有机废气,控制项目为VOCs、臭气浓度,车间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补焊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车间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措施。该部分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分局组织验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熔融、压铸过程中产生废渣,钻孔、抛光过程产生金属粉尘以及包装废物统一收集交由废品回收公司转移处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罐、废机油及其包罐、废脱模剂及其废脱模剂包装物统一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该部分由中山市保护局小榄分局组织验收。

  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1.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1.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蓝之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北66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8022155825

电子邮箱:7245051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