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年产生物质颗粒8.6万吨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6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年产生物质颗粒8.6万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福路11号(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3°24'13.248",北纬:22°20'5.676")。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总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93.8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新型材料、有机玻璃制品。年产亚克力板材150吨。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
送往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治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运营期产生削片、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粉碎、制粒工序废气,锯沫卸料工序废气,原料堆场、装卸、风冷粉尘。削片、破碎、筛分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治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006912)高空排放;粉碎、制粒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经旋风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006913)高空排放。锯沫卸料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喷雾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装卸、风冷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禁止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给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废冷却油及其包装罐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转移处理资质的公司转移处理。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福路11号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392535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