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物8.6万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2022年8月6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对《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物8.6万吨新建项目》(固体废物、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在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福路11号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39253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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