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邦孚光学有限公司(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邦孚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邦孚光学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广东邦孚光学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民众镇锦标村锦安路19号之一D幢一楼B区、三楼,项目地理位置为:东经113°28'39.361",北纬22°36'41.18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2380m2,建筑面积约2380m2。本期验收范围为广东邦孚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销售:塑料配件。项目年产塑料制品125吨。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给广东一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转移处理;远期:待民众污水处理厂的纳污管网覆盖该片区,则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排入民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烘料、注塑工序废气
项目烘料、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臭气浓度。项目废气采取密闭车间+工位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2)、检测工序废气
项目检测工序使用高低温箱,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影响主要是空压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因此,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另外,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吸声、降噪等处理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统一清理并转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转移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8月1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8月19日--2024年8月1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厂企、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致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民众镇锦标村锦安路19号之一D幢一楼B区、三楼
联系人:兰先生
电话:1392523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