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利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包装袋6000万个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的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利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包装袋6000万个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利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公司
建设中山市利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包装袋6000万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35号首层之一、二层,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8'15.072",北纬:22°40'27.2"。用地面积约5000㎡,建筑面积约10000㎡。项目年产化妆品包装袋6000万个。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项目印刷、印刷后烘干过程中产生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印刷、印刷后烘干工序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32米高排气筒(FQ-009526)排放。②注塑、脱膜、封边、吹膜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醛、甲苯、乙苯、臭气浓度。注塑、脱膜、封边、吹膜工序废气经经负压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32米高排气筒(FQ-009527)排放。③涂胶、复合、复合后烘干、人工清洁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涂胶、复合、复合后烘干、人工清洁工序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32米高排气筒(FQ-009528)排放。④压咀、封口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压咀、封口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禁止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装废料、边角料等。)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油墨包装桶、含油墨和洗车水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洗车水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性胶水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分类收集后交由东莞市长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35号首层之一、二层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802215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