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鑫和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调试公示

2024-05-1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鑫和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75万件、家电外壳15万件项目(一期)环保工程调试日期为20245102024年8月9日的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鑫和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75万件、家电外壳15万件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鑫和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中山市鑫和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75万件、家电外壳15万件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坦洲镇龙塘一路9号厂房一楼,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6'49.922",北纬:22°18'29.718"用地面积约2150㎡,建筑面积约2150㎡。项目年产年产灯饰配件75万件、家电外壳15万件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1)项目固化及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臭气浓度。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进出口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15米高排气筒(FQ-009842)排放。

2)项目喷粉过程产生颗粒物。喷粉工序废气由密闭负压喷粉房收集至二级滤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禁止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包装废料、废滤芯、废树脂粉末等)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除油废液及废渣、陶化废液及废渣、废包装物(除油剂、陶化剂)、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饱和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鑫和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坦洲镇龙塘一路9号厂房一楼

联系人:先生

电话:13925323911